| 中共唐河县委 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民创业工程的意见 |
|
| 2009-03-13 09:18 文章来源:唐河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中共唐河县委 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民创业工程的意见
唐发〔2009〕2号
(2009年1月20日)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豫发[2008]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全民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推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以发扬创业精神、培育创业主体、拓展创业空间、加强创业服务为重点,培育壮大回归经济,重点支持回乡务工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等社会群体在工业企业、畜牧养殖、高效农业领域创业,大力推动各种形式的创业活动,最大限度地凝聚和激活全民创业的热情和能量,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培育创业主体,落实扶持政策
(一)培育壮大各类创业主体。重点指导帮助回乡务工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转业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积极促进唐河籍在外成功人士返乡创业,每年重点扶持100名创业者。认真执行国家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的规定,全面落实我省个体工商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的新政策,大力促进个体经济组织发展。围绕“北京保安”、“平煤轮换工”等劳务品牌,培育一批知名劳务品牌,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走出去”创业,在积累资金、掌握技术的基础上再回乡创业。鼓励农民通过创办专业合作社、经济联合体等形式创业,参与农业产业化分工。
(二)积极落实扶持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失业人员、回乡农民工、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城镇退伍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残疾人,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对从事规模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农民,提供无偿技术服务。对回乡创业农民工,政府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在登记注册、经营场地、员工招聘等方面积极提供服务,并给予为期3年的扶持,扶持期内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规定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员工在2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当年新招用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优先提供贷款担保,并享受财政贷款贴息政策。
三、放开创业领域,降低创业门槛
(一)开放投资领域。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入的领域、能够实行多元化投资的领域,均允许非公有制资本和外资进入。鼓励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水利、交通、能源、通信、城建、环保以及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投资建设和经营;鼓励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城市公用设施、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公益性事业;鼓励支持民营经济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及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鼓励支持各类资本参与农、林、牧、副、渔业产前、产中、产后的规模经营。
(二)降低创业门槛。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事项继续执行前置审批外,其余事项不再作为企业登记注册的前置条件。创业人员可以凭本人身份证直接依法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凡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的企业法人,具有一定规模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时,均可申请省级名称。其中科技型、出口创汇型以及从事农业产业开发项目的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0万元可申请省级名称。凡自然人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不受注册资本数额限制。创办中小企业,可以用货币、实物出资,也可以用商标权、专利技术、专有技术、高新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出资,非货币资产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70%。凡持有合法有效房地产证明文件或租房协议,均可以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经县规划和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临时商业用房、经营场所等,在工商登记时视为有效经营场所。
(三)实行试营业制度。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转业退役军人、回乡创业农民工、失业人员,除经营前置审批的事项外,可实行试营业制度,免费核发有效期为12个月的临时营业执照。在试营业期内,免收各种费用。
四、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强化全民创业服务
(一)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县财政整合各类专项资金每年拿出500万元贴息资金,金融机构集中投放贷款1亿元以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经营组织或者创业人员给予贷款财政贴息支持,并按经济增长比例逐年递增。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投资项目申请国家各类科技计划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积极利用政策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各类扶持资金。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贷款和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二)健全贷款担保体系。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和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成立民营担保机构,鼓励民间资金投资民营担保基金。大中专毕业生、转业退役军人、回乡创业农民工、失业人员、残疾人等自主创业的,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要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贷款担保,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可为其提供一定数额的小额贷款担保;属于微利项目的,给予全额贴息。
(三)健全创业服务体系。积极整合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技工学校、农业广播学校唐河分校及社会力量办学等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将创业服务延伸到社区和村,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创业培训等“一站式”服务。加大创业培训力度,聘请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组建创业咨询专家队伍,为创业者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建立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的创业项目开发、市场评估和推介制度,定期推介发布创业项目。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工作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职业培训机构面向各类创业主体开展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四)加大重点扶持力度。把县确定的10-15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作为回乡农民工创业试点区,对自主创业的农民工,县小额贷款、县财政贴息资金每年予以重点扶持。
(五)大力优化创业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严格按规定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收费行为,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严格实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强化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进一步理顺投诉机制。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广泛开展创业文化建设活动。
五、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全民创业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将全民创业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回归经济合力团负责协调推动全县的全民创业。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定促进全民创业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充分发挥优势,积极参与促进全民创业工作。
(二)严格监督考核。要建立全民创业目标体系,制定考核办法,加强考核,定期督查。对在全民创业人员中评选出的“创业之星”和促进全民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委政府每年要给予一定政治、物质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