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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电下乡”的公告
2008-03-02 08:36  文章来源:唐河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唐河县商务局 唐河县财政局
关于“家电下乡”的公告

商务部、财政部决定,于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在山东、河南和四川三省开展彩电、冰箱(冰柜)和手机家电产品下乡试点活动。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惠农举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时间:2007年12月1日—2008年5月31日。

(二)补贴产品品种: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布为准。

(三)补贴家电产品的价格:彩电单价在1500元以下(含1500元,下同),冰箱(冰柜)单价在2000元以下,手机单价在1000元以下。具体产品价格详见销售网点内的试点产品告示栏或家电下乡网站中的中标产品公告。

(四)补贴对象及标准:我县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
在一个补贴周期内,每个农户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每类产品不得超过2台(部)。

(五)补贴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负担80%,县级财政负担20%。

(六)农民购买补贴家电产品,可持本人身份证或农业户口簿,到经县商务局登记备案的“家电下乡指定店”购买。在非指定店购买不享受补贴。

(七)购买补贴家电产品必须认准标识。享受补贴的产品是生产企业专门针对农村市场设计和制造的,带有专门标识。无专门标识的不享受补贴。

(八)销售网点开具发票时要在发票上完整填写商品的基本情况(家电种类、品牌、价格、生产企业名称、销售企业名称、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号、购买时间)和准确填写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九)购买人应在购买之日起30日内(2008年5月15日以后购买的应在6月15日以前),持有关材料到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室申报补贴。

(十)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和申报地点:
  (1)购买产品的发票及复印件一份;
  (2)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
  (4)购买人(户主)粮食直补等惠农补贴“一折通”或储蓄存折,两者都没有的应及时到农信社开立储蓄帐户。

办理补贴申报的地点:各乡镇政府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室。


县家电下乡办公室地点:县商务局 电话:68967789 传真68967789


唐河县商务局 唐河县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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